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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2021-2022 - 第四章

雇员补偿委员会

4.1 引言

雇员补偿委员会于1986年8月成立,就雇员补偿制度的效益及有关法例提供意见。

4.2 职权范围

雇员补偿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检讨香港的雇员补偿制度;
  • 就雇员补偿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检讨现行法例;及
  • 向劳工处建议可采取的措施,改善与雇员补偿有关的行政机制。

4.3 成员组织

雇员补偿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21-2022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雇员补偿委员会在2021-2022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

4.4 2021-2022年度的活动

在2021-2022年度,雇员补偿委员会讨论了下列事项:

雇员补偿法例的修订及劳工处在雇员补偿范畴的工作
  • 委员会察悉立法会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三项决议,上调《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称「《肺尘病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下称「《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以及经立法会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上调《雇员补偿援助条例》下的订明济助付款、订明每月数额和订明每月数额(额外)。经调整的补偿金额及新的援助金额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14日生效。委员会亦察悉《雇员补偿条例》于2021年7月2日生效的修订,扩大雇员补偿保障范围至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的雇员。
  • 委员会察悉劳工处于2020年及2021年处理雇员补偿声请的工作、为加强公众认识雇佣双方在《雇员补偿条例》下的权益和责任而进行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及确保雇主遵行法例的巡查和执法情况。
调整雇员补偿相关法例的补偿金额

委员会讨论及支持按照2020年及2021年有关工资和物价的变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检讨结果,上调《雇员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及《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金额的建议。上述建议其后提交劳顾会考虑(见3.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