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2021-2022 - 第四章
雇员补偿委员会
4.1 引言
雇员补偿委员会于1986年8月成立,就雇员补偿制度的效益及有关法例提供意见。
4.2 职权范围
雇员补偿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 检讨香港的雇员补偿制度;
- 就雇员补偿的立法建议提供意见及检讨现行法例;及
- 向劳工处建议可采取的措施,改善与雇员补偿有关的行政机制。
4.3 成员组织
雇员补偿委员会的委员由劳工处处长委任。委员会在2021-2022年度的成员组织如下:
主席: | 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 |
委员: | 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会」)雇主代表三名 |
劳顾会雇员代表三名 | |
劳顾会以外的雇主代表一名 | |
劳顾会以外的雇员代表一名 | |
保险业提名的代表一名 | |
关注雇员补偿的组织的代表一名 | |
医院管理局提名的代表一名 | |
法律援助署署长提名的代表一名 | |
劳工处助理处长(雇员权益) | |
劳工处职业健康顾问医生(1) | |
秘书: | 由一名劳工处劳工事务主任担任 |
雇员补偿委员会在2021-2022年度的成员名单载于附录I。
4.4 2021-2022年度的活动
在2021-2022年度,雇员补偿委员会讨论了下列事项:
雇员补偿法例的修订及劳工处在雇员补偿范畴的工作
- 委员会察悉立法会于2021年3月15日通过三项决议,上调《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下称「《肺尘病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下称「《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以及经立法会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上调《雇员补偿援助条例》下的订明济助付款、订明每月数额和订明每月数额(额外)。经调整的补偿金额及新的援助金额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14日生效。委员会亦察悉《雇员补偿条例》于2021年7月2日生效的修订,扩大雇员补偿保障范围至在「极端情况」下上下班的雇员。
- 委员会察悉劳工处于2020年及2021年处理雇员补偿声请的工作、为加强公众认识雇佣双方在《雇员补偿条例》下的权益和责任而进行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及确保雇主遵行法例的巡查和执法情况。
调整雇员补偿相关法例的补偿金额
委员会讨论及支持按照2020年及2021年有关工资和物价的变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检讨结果,上调《雇员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及《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金额的建议。上述建议其后提交劳顾会考虑(见3.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