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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盘全面禁烟法例(2026年7月17日生效)

      立法会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以下三项有关实施建筑地盘全面禁烟的法例修订(统称「《禁烟修例》」):

i.    《2026年建筑地盘(安全)(修订)规例》(「《地盘修例》」)、
ii.   《2026年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修订附表2)令》(「《修订令》」)及
iii.  《2026年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指明主管当局及公职人员)(修订)公告》(「《修订公告》」)。

《地盘修例》于2026年7月17日刊宪并生效。此外,于2026年5月22日在宪报刊登的《修订令》及《修订公告》亦于同日生效。《禁烟修例》生效,对建筑地盘的总承建商、分判商及身处地盘的任何人士施加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在所有建筑地盘内须全面禁止吸烟,以减低火警风险,保障工人及公众安全。

2.    《禁烟修例》的内容包括:

i.    所有类型的建筑地盘,包括楼宇修葺、维修或翻新工程等地盘,俱已指定为禁止吸烟区。住客正占用的住宅或私人宿舍作居住用途的范围则不包括在内;
ii.    劳工处职业安全主任(职安主任)已获赋权负责执行所有涉及在建筑地盘内吸烟罪行的执法工作。任何人士在建筑地盘内作出吸烟行为,职安主任会即时票控而不予事先警告。违例者将被处定额罚款三千元;以及
iii.    建筑地盘的承建商及分判商须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确保没有人在建筑地盘内使用明火点燃、吸用或携带燃着的吸烟产品。违例者经法院判定最高可处罚款40万元。

3.  有关《禁烟修例》详情,请参阅政府物流服务署电子宪报网站(https://egazette.gld.gov.hk/zh)(只有繁体中文)。

4.  有关《禁烟修例》的法例原文,请参阅「电子版香港法例」的网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建筑地盘(安全)规例》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 《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指明主管当局及公职人员)公告》

5.    劳工处会陆续更新与《地盘修例》相关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刊物的内容。现有职安健刊物中有关《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第59I章第53条的内容,以《地盘修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