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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立法会于2022年6月9日通过《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落实取消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强积金「对冲」安排)。政府已宣布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取消「对冲」安排。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要点 

  • 在取消「对冲」安排生效日期(即转制日)起,雇主不可使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

  • 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以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可继续用于「对冲」遣散费/长服金。

  • 为减低在转制日前引发大规模裁员潮的风险,就转制日之前已在职的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会有「豁免」安排。

「豁免」安排的要点(只适用于转制日之前已在职的雇员)

  • 如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其遣散费/长服金会分为转制前部分(即转制日前的受雇期)及转制后部分(即转制日起的受雇期)。
  • 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之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当时的服务年资计算,而转制后部分则按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及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计算。
  • 遣散费/长服金的总额(即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0,000元为限。如果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总额超过390,000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从转制后部分扣减。
  • 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亦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对冲」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但不可「对冲」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月薪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款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转制日前的受雇期:
    • 雇员在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全月的工资 × 2/3 × 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
(2)   转制日起的受雇期:
    • 雇员在雇佣合约终止前最后一个月全月的工资 × 2/3 ×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3)   用以计算遣散费/长服金的月薪以$22,500为上限;而雇员可以获得的遣散费/长服金的最高款额为$390,000。这些上限维持不变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同样适用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下获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C章)/《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D章)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所参加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并不适用于现时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佣工,以及不足18岁或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他们的遣散费/长服金(如适用)会继续按照现行《雇佣条例》规定,以终止雇佣前的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或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例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 (www.op.labour.gov.hk/sc/)
  • 这个一站式网上平台提供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资料及简易的图像和范例,协助雇主、雇员及公众了解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专题网页并提供网上计算工具,协助雇主及雇员计算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的遣散费及长服金、雇主可获的政府资助,以及雇员的权益总额。
  • 请按此浏览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