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立法会于2022年6月9日通过《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落实取消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的安排(强积金「对冲」安排)。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要点:
- 在取消「对冲」安排生效日期,即2025年5月1日(「转制日」)起,雇主不可使用其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
- 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以及按雇员服务年数支付的酬金,可继续用于「对冲」遣散费/长服金。
- 为减低雇主在「转制日」前裁员的风险,强积金「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就「转制日」之前已在职的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会有「豁免」安排(只适用于「转制日」之前已在职的雇员):
- 如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其遣散费/长服金会分为转制前部分(即「转制日」前的受雇期)及转制后部分(即「转制日」起的受雇期)。
- 转制前部分会以「转制日」之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当时的服务年资计算,而转制后部分则按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及「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计算。
- 遣散费/长服金的总额(即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及转制后部分的总和)仍以390,000元为限。如果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总额超过390,000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从转制后部分扣减。
- 雇主可继续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亦不论是强制性或自愿性供款),「对冲」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前部分(但不可「对冲」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月薪雇员的遣散费/长服金款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1) 「转制日」前的受雇期:
• 雇员在「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全月的工资 × 2/3 ×「转制日」前的服务年资
(2) 「转制日」起的受雇期:
• 雇员在雇佣合约终止前最后一个月全月的工资 × 2/3 × 「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
(3) 用以计算遣散费/长服金的月薪以$22,500为上限;而雇员可以获得的遣散费/长服金的最高款额为$390,000。这些上限维持不变。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同样适用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下获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C章)/《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D章)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获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外地雇员所参加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并不适用于现时不受强积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包括外籍及本地家庭佣工,以及离职时不足18岁或入职时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他们的遣散费/长服金(如适用)会继续按照现行《雇佣条例》规定,以终止雇佣前的最后一个月的全月工资或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例
- 《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568.29 KB) (PDF)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2.54 MB) (PDF)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 (www.op.labour.gov.hk)
- 这个一站式网上平台提供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的资料及简易的图像和范例,协助雇主、雇员及公众了解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专题网页并提供网上计算工具,协助雇主及雇员计算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的遣散费及长服金、雇主可获的政府资助,以及雇员的权益总额。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专题网站 (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
- 为配合2025年5月1日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劳工处推行为期25年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分担雇主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的支出。雇主可就已支付予雇员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转制后部分向本计划申请资助。
- 如欲了解资助计划详情或递交资助申请,请按此浏览援「冲」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