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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提高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处)根据《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香港法例第453章)成立,为因法定或合约雇佣权利纠纷所引起的雇佣申索提供简单、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务。

根据《2021年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修订附表)公告》,由2021年9月17日起,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上限不超过 8,000 元上调至不超过 15,000 元,而维持每宗雇佣申索由不超过10名申索人提出。超过仲裁处司法管辖权限的申索则由劳资审裁处审理。

修订只适用于提出申索的权利全部或部分是于2021年9月17日当日或之后产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权利全部是于2021年9月17日之前产生,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仍只限于处理每名申索人不超过 8,000 元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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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24小时查询热线:2717 1771(此热线由「1823」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