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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雇员补偿条例》丶《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 2015

  • 《雇员补偿条例》为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指明职业病而受伤或死亡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法定补偿。
  •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向因患上肺尘埃沉着病(肺尘病)及/或间皮瘤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补偿。
  • 《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失聪补偿条例》)为因受雇从事指定的高噪音工作以致罹患噪音所致失聪的人士提供补偿。
  • 立法会于2015年2月4日通过三项决议,调高上述三条条例合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有关修订由2015年3月5日起生效。

《雇员补偿条例》

  • 《雇员补偿条例》下的九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已获调高。新的补偿金额适用于在2015年3月5日或之后遭遇工伤意外或患上指明职业病的雇员。有关的补偿金额变动如下:

  • 按此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雇员补偿条例》的修订决议。

《肺尘病条例》

  • 《肺尘病条例》下的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已获调高。新的补偿金额适用于计算肺尘病或间皮瘤患者在2015年3月5日或之后所得的补偿。至于与死亡相关的补偿金额,则适用于在2015年3月5日或之后发生的死亡个案。有关的补偿金额变动如下:

  • 按此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肺尘病条例》的修订决议。

《失聪补偿条例》

  • 《失聪补偿条例》下的四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已获调高。新的补偿金额适用于在2015年3月5日或之后,获裁定补偿款额及听力辅助器具资助额的个案。有关的补偿金额变动如下:

  • 按此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失聪补偿条例》的修订决议。

查询

  • 查询热线:2717 1771(此热线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