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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 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金额

  • 《雇员补偿条例》就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或患订明职业病而受伤或死亡的雇员及其家庭成员,订定法定补偿的支付。
  •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就患肺尘埃沉着病(肺尘病)及/或间皮瘤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员,订定补偿的支付。
  • 《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失聪补偿条例》)就受雇从事该条例指定的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的失聪的人士,订定补偿的支付。
  • 立法会于2017年3月1日通过三项决议,调高上述三条条例合共十八个补偿项目的金额。有关修订由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雇员补偿条例》

  • 《雇员补偿条例》下的九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已获调高。新的补偿金额适用于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后遭遇工伤意外或患订明职业病的雇员。有关的补偿金额变动如下:
  • 按此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雇员补偿条例》的修订决议。

《肺尘病条例》

  • 《肺尘病条例》下的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已获调高。新的补偿金额适用于计算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后所得的补偿。至于与死亡相关的补偿金额,则适用于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死亡个案。有关的补偿金额变动如下:
  • 按此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肺尘病条例》的修订决议。

《失聪补偿条例》

  • 《失聪补偿条例》下的四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已获调高。新的补偿金额适用于在2017年4月1日或之后,获裁定补偿款额及听力辅助器具资助额的个案。有关的补偿金额变动如下:
  • 按此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失聪补偿条例》的修订决议。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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