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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伤雇员及职业病患者可索还医疗费的最高每天限额

  •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肺尘病条例》),受伤雇员或订明职业病患者如因工伤或订明职业病接受医治,可索还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但不可超过该两条条例订明的最高每天限额。
  • 立法会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两项决议,将《雇员补偿条例》及《肺尘病条例》下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调整如下,为工伤雇员及订明职业病患者提供更佳的医疗费保障―

现行的
最高每天限额
(元)

新的
最高每天限额
(元)

住院治疗

300

    300(注)

门诊治疗

300

500

同日接受住院及门诊治疗

370

700

      注:新的住院治疗最高每天限额维持不变。

  • 经调整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将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生效日期起接受的医治如符合《雇员补偿条例》或《肺尘病条例》的相关规定,新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便会适用。
  • 按此(85 KB)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雇员补偿条例》的修订决议。
  • 按此(86 KB)查阅刊载于政府宪报有关《肺尘病条例》的修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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