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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

立法会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2022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以修订香港法例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第509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该等条例的附属法例,旨在整体提高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罪行最高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政府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宪报上刊登了《2023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并于同日开始实施。

  1. 该修订条例提出的主要修订包括:
    1. 针对违反极严重职安健的违法行为,以「可公诉罪行」形式引用「雇主、东主及处所占用人一般责任条文」(「雇主一般责任条文」)提出检控,并将其最高罚款额及最高监禁年期,分别订为1,000万元及两年;
    2. 以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雇主一般责任条文」及「雇员一般责任条文」的最高罚款额,分别增加至300万元及15万元;
    3. 调整其他简易程序罪行的最高罚款额,并按罪行的严重性订立分别与雇主及与雇员相关的罪行的最高罚款额;以及
    4. 将循简易程序审讯的罪行的检控时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九个月。
  2. 该修订条例可按此下載(只提供繁体版本)。
  3. 与该修订条例相关的公用表格已更新,可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https://www.gov.hk/sc/residents/forms/下载。
  4. 劳工处会陆续更新与该修订条例相关的职安健刊物的内容。现有刊物中职安健法例的内容,以该修订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