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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及健康 货车尾板

问1. 劳工处就安全使用货车尾板有什么法例规定?答 案
问2. 是否必须按照「指引」的图片所示安装安全装置?答 案

问答全文

问1. 劳工处就安全使用货车尾板有什么法例规定?
答1.

根据香港法例第509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一般责任」,东主/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设置及保持安全的作业装置(包括货车尾板)及工作系统,以及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确保其工人/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

劳工处已发出《预防被货车尾板夹伤的危害安全指引》(下称:「指引」),为持责者提供实务指引,并具体列出操作货车尾板的安全措施,包括安装以下安全装置,以符合「一般责任」:

  1. 双手控制装置;
  2. 视听信号装置(例如蜂鸣器、闪灯等);
  3. 上锁装置;
  4. 脚部防护装置;
  5. 均速缓慢开合尾板系统;及
  6. 触觉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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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是否必须按照「指引」的图片所示安装安全装置?
答2.

「指引」只是针对一般货车尾板而设,东主/雇主需因应货车/尾板不同的设计、用途、类型、款式安装安全装置。「指引」的图片只作参考之用,只要安全装置能根据「指引」所定的原则保障工人/雇员的职业安全,均被视为符合「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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