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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第509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第59章《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一般责任」,东主/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设置及保持安全的作业装置(包括货车尾板)及工作系统,以及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确保其工人/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
劳工处已发出《预防被货车尾板夹伤的危害安全指引》(下称:「指引」),为持责者提供实务指引,并具体列出操作货车尾板的安全措施,包括安装以下安全装置,以符合「一般责任」:
- 双手控制装置;
- 视听信号装置(例如蜂鸣器、闪灯等);
- 上锁装置;
- 脚部防护装置;
- 均速缓慢开合尾板系统;及
- 触觉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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