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劳工视察科

        • 《雇员补偿条例》第 IV 部,强制雇主持有雇员工伤补偿保险单;
        • 《入境条例》第 IVB 部,禁止在香港雇用非法入境者;
        • 《雇佣条例》,以确保雇员获依时支付工资,并享有其他法定权益: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产假、侍产假、疾病津贴;另雇主须保存条例所规定的纪录,及不得故意拖欠劳资审裁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裁断款项;及
        • 《最低工资条例》,确保雇员获付法定最低工资
      • 巡视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及行业输入劳工计划下输入劳工的工作及住宿地点,确保根据该等计划来港工作人士享有法例及合约所规定的权益。
      • 设立投诉热线 2815 2200 (*办公时间),供市民举报欠薪、雇主没持有雇员工伤补偿保险单、违反雇用儿童及青年的规例,以及雇用非法劳工等怀疑违例个案。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十五分)
      于非办公时间设有自动录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