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 業 服 務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是為減輕低收入住戶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持續就業。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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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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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工作地點需要支付交通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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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請參閱附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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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如申領每月600元的全額津貼)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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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不足72小時但不少於36小時(如申領每月300元的半額津貼)。 |
截止申請日期
申請人每次可申領過去6至12個月的津貼。如申領2011年4月起的津貼,申請須於本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2011年5月起的津貼,則須於本年5月31日或之前提交申請,如此類推。截止申請的日期舉例如下:
| 申請津貼時段 |
截止申請日期 |
| 由2011年4月起 |
2012年4月30日 |
| 由2011年5月起 |
2012年5月31日 |
| 由2011年6月起 |
2012年6月30日 |
由2012年3月起
(已調整的經濟審查限額生效後) |
2013年3月31日 |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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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用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津貼會以銀行轉帳形式發放,簡單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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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按曆月(註)審批,每一個符合資格的月份,可獲發該月的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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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審查以住戶為單位,住戶除包括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員,亦包括其他同住並共同分享及分擔生活所需的住戶成員。同一住戶的申請人,只需填寫同一份申請表。 |
| (註: |
一個曆月是指每月的第一天至最後一天,例如:4月即指4月1日至30日,5月即指5月1日至31日,如此類推。) |
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附有《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申請須知》,介紹計劃及申請詳情、填寫申請表的參考樣本、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副本等資料,供申請人參閱。申請文件可於下述的派發地點索取,亦可在此下載。
可下載的申請文件包括: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宣傳單張
申請文件派發地點
遞交申請
申請人請把填妥的申請表、回郵標籤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放入供提交申請的信封,並以下列方法交回本處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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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九龍尖沙咀郵政局郵政信箱98877號)或交到本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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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設於本處各就業中心或本處總部的申請投遞箱。 |
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及勞工處總部地址及辦公時間
辦事處 |
地址 |
辦公時間 |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 |
九龍尖沙咀中間道15號
中間道停車場大廈地下 (鄰近港鐵尖沙咀站L1出口,或尖東站K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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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時正至
下午六時十五分)
星期六、星期日及
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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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總部
(設有申請投遞箱)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7樓 |
常見問題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廣播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短片
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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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 1771(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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