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 新 消 息 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包括判頭、包頭等)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工傷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僱主可透過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頁,查閱獲授權承保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名單。 如僱主在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方面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有關計劃的詳情及申請資格,請與「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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