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資 保 障 運 動

自二零零六年十月政府為清潔工人和保安員推行「工資保障運動」(下稱「運動」)以來,社會觀念已逐漸改變,對基層勞工的工資保障和企業社會責任有新的體會和更多的認同。我們衷心感謝支持及參與此項「運動」的商會、企業、僱主及業主立案法團。我們在2008年10月為「工資保障運動」進行了全面檢討,雖然受惠的工人數目和比例與兩年前比較均有上升,但整體而言,成效未如理想,顯示以自願參與及鼓勵的方式推動工資保障有其局限。因此,「運動」至2008年10月15日已告一段落,政府履行承諾,立法落實最低工資。

***基於政府已不再推廣「運動」,以下資料僅供參考之用***

「運動」的規定

在「運動」下,參與企業承諾付予其直接聘用的清潔工人及保安員的工資不低於政府統計處《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下稱《按季報告》)內所載的相關市場平均水平。企業也應與這些工人簽訂書面僱傭合約,並確保他們在超時工作獲得適當的補償。有關的安排亦適用於為企業提供清潔及保安服務的外判承辦商及其分判商。

《按季報告》所載的相關工種的市場平均水平工資
根據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數字,在2008年6月(最新數字),有關工種的平均工資率如下:

工種
平均每月
薪金
(元)
平均每日
正常工作時數
平均每月
標準工作日數
相等於時薪
(元)
清潔及同類服務業
一般清潔工
5,304
8
26
25.5
廁所清潔工
5,151
9
26
22.0
保安及偵探服務業
保安員(總平均)
7,357
10
26
28.3
保安員(三更制)
6,651
8
26
32.0
保安員(兩更制)
7,051
11
26
24.7

註:

  1. 如所聘用的清潔工人及保安員的合約內所訂明的每月工作日數及每日工作時數與《按季報告》內的有所不同,企業/僱主應按比例計算有關員工的每月薪金。
  2. 如保安員是按三更制或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不多於八小時獲聘,應採用「三更制」的工資水平。如果以兩更制 (即11小時工作另加1小時用膳或12小時工作) 獲聘,便應採用「兩更制」的工資水平。如按其他安排聘用,則應採用「總平均」的工資水平。

在外判的情況下落實有關安排
企業在外判有關服務(例如清潔及保安服務)時,可在招標文件及╱或協議書內訂明有關承包商及其分判商須採納同樣的安排。如有關服務須進一步分判,主要╱總承辦商有責任處理分判商在有關工資規定及使用書面僱傭合約方面的違規行為。

「工資保障」的推行
企業可盡快使有關的安排適用於其直接聘用的工人。而就現正運作的外判服務合約而言,由於要更改現行服務合約的條款或會出現一定的困難,因此企業可在簽署新合約或續約時方採納有關的做法。

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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