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 詢 機 構 和 對 外 組 織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於1991年7月1日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的,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下稱基金)。基金保障僱員及其他人享有工傷補償的權利,以及向合資格人士支付關於工傷損害賠償的濟助付款。  

職能  

  1. 在符合本條例的宗旨下,以信託方式持有基金從而加以管理; 
  2. 代表基金自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處收取徵款; 
  3. 審定尋求基金付款的申請; 
  4. 不時就已知或預期會針對基金提出的申請數額向徵款管理局提供意見。

  成員

管理局由九位成員組成,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本屆任期由 2008年 7月 1日 至 2010年 6月 30日, 成員如下:
主席 
馬豪輝先生,SBS,JP 
 
委員
陳修杰先生僱主代表
張成雄先生,BBS僱主代表
梁頌恩女士僱員代表
吳慧儀女士僱員代表
凌潔心女士在會計、投資或法律行業方面有專長的人士
鄭國屏先生在保險行業方面有專長的人士
勞工處處長或其代表
法律援助署署長或其代表
 

管理局資料  

管理局印有簡介,介紹管理局主要運作;及年報報導管理局活動及財務狀況。如需查詢,可與管理局秘書處聯絡。

電話:2116 5684
傳真:2739 9779 

 


| 諮詢機構和對外組織首頁 | 有關機構 | 國際勞工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