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 詢 機 構 和 對 外 組 織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於1991年7月1日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的,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下稱基金)。基金保障僱員及其他人享有工傷補償的權利,以及向合資格人士支付關於工傷損害賠償的濟助付款。 職能
成員 管理局由九位成員組成,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本屆任期由 2008年 7月 1日 至 2010年 6月 30日, 成員如下:
管理局資料 管理局印有簡介,介紹管理局主要運作;及年報報導管理局活動及財務狀況。如需查詢,可與管理局秘書處聯絡。 電話: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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