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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条例》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订
由2011年5月1日起,雇主必须根据《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备存相关雇员于工资期内的总工作时数,详情请参阅法定最低工资的单张,或浏览 http://www.labour.gov.hk/text/tc/news/mwo.htm。请注意,如雇主欠付法定最低工资,属于违反《雇佣条例》的工资规定。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