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雇员在用膳时间也同时处于《最低工资条例》工作时数所指的情况,该用膳时间便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举例说,如他在用膳期间,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为执行工作而留驻工作岗位当值(不论当时他有否获派工作),该用膳时间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
相反,如雇员在用膳时间不是《最低工资条例》工作时数所指的情况,该用膳时间便不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举例说,如他在用膳期间无需留在工作岗位当值,而可自由出外用膳或休息,由于这段时间并非按照雇佣合约、在雇主同意下或根据雇主的指示,为执行工作而留驻工作岗位当值,该用膳时间不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
如果按照雇佣合约或劳资双方的协议,用膳时间是属于雇员的工作时数,计算最低工资时亦须包括这些用膳时间。举例说,如果劳资双方按照雇佣合约或协议将用膳时间视为工作时数,计算最低工资时,每一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便包括该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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