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展才能計劃」 殘疾人士與健全人士一樣,如能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可以勝任不同的工作崗位,發揮所長,貢獻社會。他們不單是忠誠的僱員,更是可靠的工作伙伴。 計劃的目的
「就業展才能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僱主提供職位空缺及工作適應期予殘疾人士,以加深僱主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從而協助他們公開就業。
計劃簡介 工作適應期
參與計劃的僱主必須透過勞工處展能就業科聘用殘疾人士,並須提供為期三個月的工作適應期給他們。三個月後,僱主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有關員工。在工作適應期內,就業主任會積極跟進僱員的工作情況,協助其盡快適應新工作。 津貼
參與計劃的僱主,可獲得津貼,金額相等於僱傭期間僱主支付予每一名殘疾僱員薪金的三分之二(最高以每月港幣四千元為限)。如僱主在3個月工作適應期後仍聘用有關殘疾僱員並向其提供適當的培訓/支援及協助,津貼期亦可視乎個別個案僱主的安排,由3個月延長至最多6個月。有關申請須經勞工處審批。 指導員提供的在職輔導
在僱傭期間,展能就業科鼓勵僱主委派一名資深的員工擔任指導員,協助僱員掌握工作技巧及適應工作環境,並與同事融洽相處。指導員協助僱員在完成首月的工作適應期後繼續獲聘用,將獲贈獎勵金伍佰元。 職前培訓
為加強殘疾求職者獲參加計劃的僱主聘用的機會,展能就業科的就業主任會建議他們參加計劃下的短期職前培訓課程,協助他們掌握最新的勞工市場資訊、求職策略、面試技巧、工作操守,以及人際關係/溝通技巧等。完成職前培訓的殘疾求職者,可獲每天60元的培訓津貼。 其他 僱主
除了獲得津貼外,僱主如在僱員完成三個月的工作適應期後繼續聘用該僱員,將獲頒發銘謝狀,以表彰其聘用殘疾僱員的開明態度。 僱員
完成三個月工作適應期的殘疾僱員,會獲頒發嘉許狀,以茲鼓勵。 參加辦法及查詢 如果僱主想透過「就業展才能計劃」聘用殘疾人士,可填妥有關表格,並傳真至展能就業科分區辦事處。我們的就業主任會盡快為僱主提供專業的就業選配及引薦服務。如有進一步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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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96 0369 | 傳真 : 2499 3713 | 備註 :
(1)僱主必須透過勞工處展能就業科聘用僱員才可申請參與計劃。 (2)僱主如從未僱用殘疾人士(或某一類殘疾人士),可優先參與計劃。
(3)所有申請須經勞工處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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