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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外僱傭事務

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負責處理港外僱傭事務,並執行《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該條例就本地僱員受僱於香港以外地方為不在香港亦無在香港從事業務的僱主工作的僱傭條件,提供保障。

  •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規定,凡受不在香港亦無在香港從事業務的僱主聘用前往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體力勞動僱員及每月工資不超過 20,000 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必須 與僱主訂立書面合約,清楚訂明僱員的僱傭條件。合約必須在僱員離港前,由勞工處處長核簽。 條例也訂明這 類合約所必須包括的資料內容。欲進一步了解《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請參閱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指南
  • 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負責處理港外僱傭事務,協助僱傭雙方草擬合約的條款,及遇有糾紛時協助他們和解。該科人員在核簽合約之前,也會向僱員解釋合約的內容,以確保僱員清楚明白合約的條款。按此處可下載「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保證書」表格: (pdf)

有關核簽合約的查詢,請致電2115 3667或親臨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9樓906室與該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