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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外僱傭事務組
港外僱傭事務組負責執行《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該條例就本地僱員受僱於香港以外地方為海外僱主工作的僱傭條件,提供保障。
-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規定,凡受海外僱主聘用前往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體力勞動僱員及每月工資不超過 20,000 元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必須
與僱主訂立書面合約,清楚訂明僱員的僱傭條件。合約必須在僱員離港前,由勞工處處長核簽。 條例也訂明這 類合約所必須包括的資料內容。
- 港外僱傭事務組協助僱傭雙方草擬合約的條款,及遇有糾紛時協助他們和解。該組人員在核簽合約之前,也會向僱員解釋合約的內容,以確保僱員清楚明白合約的條款。
有關核簽合約的查詢,請致電2852 3511或親臨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2字樓與該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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