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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指南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2.2 擬備及修改安全政策及有關事宜

附錄I指明的東主或承建商應─

  • 就其工業經營的安全政策擬備一份政策說明書,並在有需要時修改該說明書;

    政策說明書的適當長度並無準則,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在說明書內列明一些比較概括性的措辭,而閱讀者可另行參閱全面的詳細資料,例如內部安全規則、安全事項核對表、安全訓練計劃及緊急程序。政策說明書(包括其更新版本)應由高層管理職員簽署(例如董事總經理)及寫上日期。

  • 將該說明書及其更新版本通知所有工人;

    政策說明書及其更新版本可以張貼在佈告板上或內部傳閱至所有工人。

  • 備存該說明書的文本一份;
  • 在職業安全主任索閱時,提供該說明書的文本一份供其查閱;
  • 檢討安全政策─
    • 每2年內進行至少一次;
    • 於更改政策說明書後,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進行。

    應以表現標準及安全審核的結果,以作定期檢討安全政策,這是維持一個有自我監管及自我改善機制的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當政策內的事項有改變,包括核心元素(例如:機構的架構改變),應檢討安全政策。此外,內部或外間的因素改變,例如:技術、法例或標準的改變,也可促使安全政策作出檢討。

政策說明書應包括以下的「核心元素」─

  • 東主或承建商的一般政策的說明,當中列明一個清晰及絕不含糊的工作安全與健康管理方法及承諾;

    安全政策應該是特定及與該工業經營的工作相關的。同時,政策應可以表達工業經營的整體意向、方法及目標,與及行動和反應所依據的標準和原則。

  • 為實行該政策而訂定的責任分配制度;及

    儘管安全與健康的整體責任在於最高管理階層,即是工業經營的東主或承建商,但很多上述的責任都可授權給經理及管工。事實上,各階層員工對推行政策均應負上若干程度上的責任。應盡可能列出各主要人士的姓名/職位,及訂明他們的責任。

  • 關於如何執行該等責任的安排。

    說明書應該可讓工業經營的各階層員工知道他們在這制度上的編配情況。例如:他們的職責是甚麼?他們尋求意見時、報告意外時或發生危險時、或是尋求急救或其他幫助時應聯絡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