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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指南

3. 註冊安全審核員、安全查核員及計劃營辦人的責任

3.2 安全查核員

安全查核員應 ─

  • 在完成安全查核後28天內,向東主或承建商提交安全查核報告;
  • 備存安全查核報告的文本最少3年;
  • 在接獲處長的書面要求後,在21天內提交安全查核報告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