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指南
3. 註冊安全審核員、安全查核員及計劃營辦人的責任
3.1 註冊安全審核員
註冊安全審核員應 ─
- 在完成安全審核後28天內,向東主或承建商提交安全審核報告;
- 備存安全審核報告的文本最少5年;
- 在接獲處長的書面要求後,在21天內提交安全審核報告的文本;
- 按認可格式通知處長他將開始進行安全審核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及在上述日期的14天前發出該通知。
[目錄] | [1. 引言] |
[2. 東主及承建商的責任] | [3. 註冊安全審核員、安全查核員及計劃營辦人的責任] |
[4. 罰則] | [5. 勞工處出版的相關職安健刊物] |
[6. 資料查詢] | [附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