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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指南

附錄II

安全管理制度的元素

第1部

  1. 說明東主或承建商就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所作的承諾的安全政策。
  2. 確使就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所作的承諾得以實行的架構。
  3. 目的在令員工具備安全地及在不危害健康的情況下工作的知識的訓練。
  4. 為達致安全管理的目標而提供指示的內部安全規則。
  5. 藉以找出危險情況並定期或在適當時間對任何上述危險情況作出補救的視察計劃。
  6. 藉以找出工人可能遇到的危險以及確定該等危險對工人的危害的計劃,該計劃並且提供適合的個人防護裝備作為在工程控制的方法不可行的情況下的最終解決辦法。
  7. 意外或事故的調查,以查究有關意外或事故的成因,並發展即時應變安排,防止意外或事故再次發生。
  8. 對緊急情況的應變準備,以發展、傳達和執行就有效管理緊急情況而訂明的計劃。

第2部

  1. 對次承建商的評核、挑選及管控,以確保次承建商完全知悉其安全責任並實際履行該等責任。
  2. 安全委員會。

第3部

  1. 評核與工作有關的或潛在的危險,並發展安全程序。
  2. 提高、發展和維持在工場內的安全和健康的意識。
  3. 為在工人面對任何惡劣工作環境之前控制意外及消除危害而設的計劃。
  4. 使工人無須遭受職業健康方面的危害的健康保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