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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2008

第六章
僱員權益及福利

僱員權益及福利綱領

www.labour.gov.hk/tc/erb/content.htm
6.1

僱員權益及福利綱領的宗旨,是以公平方式,改善和保障僱員的權益及福利。我們的目標是逐步提高僱傭標準,以配合香港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步伐,從而在勞資雙方的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我們透過以下方式達致這個目標:

  • 訂定和修訂僱傭標準,並就此徵詢勞工顧問委員會;
  • 透過視察工作場所、調查涉嫌違反法定條款的個案和檢控違法僱主,以確保僱主遵守有關的法定及合約僱傭條件;
  • 處理僱員的工傷補償聲請;
  • 與各個為保障僱員權益而設立的法定機構保持緊密合作;以及
  • 為僱員和僱主提供以客為本的資訊,確保他們認識本身的權利和責任。
6.2

在本綱領下執行的主要法例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僱傭條例》及附屬的《僱用兒童規例》和《僱用青年(工業)規例》,以及《入境條例》第IVB部的條文。

6.3

《僱員補償條例》設立了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在這制度下,個別僱主需負責就因工傷亡的個案支付補償。該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持有有效的保險單,以便他們能負起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所應承擔的責任。

6.4

《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規定發放補償予患上肺塵埃沉病及/或間皮瘤的人士。補償款項來自肺塵埃沉病補償基金,而該基金由肺塵埃沉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管理。

6.5

《僱傭條例》是規管非政府機構的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其附屬的《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僱主僱用15歲以下的兒童在工業機構內工作,並對非工業機構僱用年滿13歲但未足15歲的兒童作出規管;而《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則規定受僱於工業機構的青年的工作時間安排;以及禁止青年受僱於危險行業。

6.6

此外,勞工處亦負責執行《入境條例》第IVB部的條文,以遏止僱用非法勞工,從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二零零八年的工作概況和成績

主要的工作表現指標

6.7
勞工處在二零零八年進行了多項工作,加強保障僱員的權益和福利。這綱領下的主要工作表現指標載於 圖六·一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的修訂

6.8
在二零零八年,我們修訂了《肺塵埃沉病(補償)條例》,將癌症間皮瘤納入條例的保障範圍,成為可獲保償的疾病,而條例的名稱亦相應地修改為《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合資格的間皮瘤患者能獲得與肺塵埃沉病患者相同的補償和福利。

《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修訂

6.9

在二零零八年,《僱員補償條例》和《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就僱員在該兩條條例下有權享有的權益,開始承認註冊中醫所進行的醫治、身體檢查和所發出的核證。

加強對欠薪個案的執法行動

6.10 

勞工處非常關注僱主拖欠僱員工資的情況,並採取有效的措施,以執行有關支付工資的法例。在二零零八年,部門繼續加強檢控違例欠薪的僱主和公司負責人。我們到全港各區的工作場所進行突擊檢查和視察,以查看是否有僱主違例欠薪。勞工督察在全港的工作場所進行例行巡查時,主動與僱員面談,以查探是否有欠薪個案。如發現違例個案,勞工督察會即時作出調查。僱傭申索調查科亦就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欠薪罪行迅速地作出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我們會檢控僱主和公司負責人。

6.11 

由於勞工處在二零零八年加強執法,就僱主違例欠薪發出並由法院審結的傳票有1 088張,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共有958張,與二零零七年的960張數字相若。年內,三名公司董事及一名僱主因欠薪而被判處監禁刑罰,另有一名公司董事及兩名僱主因違反欠薪罪行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此外,有一名僱主被罰款11萬元。上述裁決對僱主發出了強烈的信息,令他們明白到拖欠工資的嚴重性。

嚴厲執法·保障僱員權益

6.12 

我們繼續嚴厲的執法工作,確保勞工法例下僱員的法定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6.13 

在二零零八年,勞工督察對不同行業的機構進行了132 525次巡查執行勞工法例,並於其中131 835次行動同時查核僱員的身分證明文件及僱主備存的僱員紀錄,以打擊僱用非法勞工(圖六·二)。 我們加強收集及分析非法僱傭活動的情報,並聯同警方及入境事務處進行186次聯合行動。

6.14 

我們透過例行巡查及對特定行業機構進行特別視察行動,執行《僱員補償條例》下強制購買工傷補償保險的規定。年內,我們進行了67 882次巡查以執行有關規定,並檢控違反規定的僱主。

6.15 

在二零零八年,勞工處繼續與有外判服務的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監察僱用非技術工人的承辦商,以保障僱員的權益。年內,我們共進行688次有關工作地點的巡查,與2 218名工人進行面談,以查核承辦商有否遵守勞工法例。

6.16 

為確保僱主遵守「補充勞工計劃」的規定,我們調查了66宗投訴和涉嫌違規個案,調查事項包括指稱僱主不給予輸入勞工法定假日/休息日、要求輸入勞工長時間工作及遲付工資。

處理僱員補償個案

6.17 

根據現時不論過失的僱員補償制度,如僱員因工傷亡,該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庭成員可獲補償。涉及死亡個案的索償由法院裁決,或根據在二零零零年八月推行的改良機制,由勞工處處長裁定。

6.18 

在二零零八年,勞工處共接獲59 867宗僱員補償個案,當中包括15 826宗涉及不超過三天病假的輕傷個案。於年底,我們已完成處理44 041宗牽涉死亡或涉及病假超過三天的受傷個案中的29 535宗,應支付給病假超過三天的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庭成員的補償金額約2.15億元。基於康復過程等因素,我們仍在跟進餘下的個案 (圖六·三圖六·四)

6.19 

在二零零七年,勞工處共接獲62 241宗僱員補償個案,當中包括16 239宗涉及不超過三天病假的輕傷個案。截至二零零八年年底,在46 002宗死亡或涉及病假超過三天的受傷個案之中,我們已完成處理42 976宗個案,應支付給病假超過三天的受傷僱員或身故僱員的家庭成員的補償金額約5.93億元,涉及的損失工作日數為1 145 017日。基於康復過程等因素,我們仍在跟進餘下的個案
(圖六·五)。

6.20 

工傷貸款計劃為工傷意外的受傷僱員及因工死亡僱員的家人提供臨時援助。根據該計劃,每宗個案的合資格申請人最多可獲免息貸款15,000元。在二零零八年,經批核的申請有四宗,貸款總額為4.65萬元。

處理與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簡稱「沙士」)有關的索償

6.21 

勞工處已完成處理所有可藉勞工處簽發評定補償金額證明書而獲得解決的「沙士」個案;包括七宗死亡個案及283宗受傷個案。

簡報會及宣傳活動

6.22 

年內,我們為政府部門舉辦七次簡報會,並為外地勞工舉辦48次簡介會,向有關人士講述他們的權利和責任。

6.23 

我們進行廣泛宣傳,警惕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我們透過新聞稿、宣傳海報、電車車身廣告、在港鐵車站及列車內張貼宣傳海報、派發紀念品等廣泛宣傳勞工處的投訴熱線(2815 2200),以鼓勵市民提供非法僱傭活動的情報。

6.24 

我們加強宣傳僱主須依法呈報工傷及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法定要求。推廣工作包括在電視、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及聲帶,派發單張和張貼海報,並在報章、勞工處網頁及《僱員補償條例》研討會作宣傳。

出版刊物以推廣大眾對《僱員補償條例》的認識。
出版刊物以推廣大眾對《僱員補償條例》的認識。
6.25 

我們積極向僱主及僱員推廣他們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利和責任。年內,我們舉行了11場有關《僱員補償條例》的講座,及在報章刊登六篇有關處理僱員補償個案的文章。

《僱員補償條例》研討會剪影。
《僱員補償條例》研討會剪影。

與法定機構合作

6.26 

我們與多個法定機構保持緊密合作。這些法定機構按法規成立,以推行各項保障僱員權益的計劃。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

6.27 

《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設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基金」),而該基金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僱員如因僱主無力償債而被拖欠工資、代通知金及遣散費,可向該基金申請特惠款項。有關的申請須在僱員最後一個工作天後六個月內提出。

6.28 

勞工處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下稱「破欠基金委員會」)提供行政支援,並查核基金接獲的申請及批核特惠款項。由於環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們在二零零八年共接獲6 448宗申請,較二零零七年的4 836宗大幅上升了33%。按經濟行業劃分的申請人數載列於
圖六·六。年內,我們共處理5 728宗申請,發放的款項達9,600萬元。基金的財政狀況持續改善,在二零零八年錄得3.71億元盈餘。

6.29 

基金為因公司倒閉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安全網,在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和社會穩定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本處與破欠基金委員會對防止基金被濫用極為關注。為此,我們訂有嚴格的審查機制處理所有申請,並設有一個「跨部門專責小組」,成員包括勞工處、破產管理署、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就懷疑欺詐個案作出聯合的打擊行動。

肺塵埃沉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6.30 

肺塵埃沉病補償基金委員會是根據《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成立,以便為肺塵埃沉病及/或間皮瘤患者提供補償金。該委員會的經費來自向建造業及石礦業收取的徵款。根據《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勞工處負責評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補償。在二零零八年年底,共有1 877名合資格人士按月獲基金委員會發放補償金。年內,委員會發出的補償款項共1.40億元。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6.31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成立。該局負責管理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為因工受傷而未能向僱主或其承保人取得應得補償的僱員提供援助。在二零零八年,管理局共批准63宗申請,發放款項達3,350萬元。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保險業成立的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在僱員補償保險人無力償債的情況下,替代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履行保險公司在僱員補償保險單下的賠償責任。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6.32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是根據《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成立,為因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失聰的僱員提供補償金,以及付還購買、維修和更換聽力輔助器具的開支。管理局的另一重要工作是教育及宣傳防止職業性失聰,及為因工作噪音而失聰的人士提供復康服務。年內,管理局共批准58宗補償申請,發放補償款項達750萬元。此外,管理局批准305宗有關支付聽力輔助器具開支的申請,共支付68萬元。管理局亦為因工作噪音而失聰的人士提供了共565項復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