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計劃
1. 簡介 2. 香港/新西蘭
3. 香港/澳洲 4. 香港/愛爾蘭 5. 香港/德國
6. 香港/日本 7. 香港/加拿大 8. 查詢
9. 經驗分享 10. 宣傳單張 1.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及加拿大政府分別簽訂工作假期計劃/安排的雙邊安排協議,透過本計劃增強雙方在文化方面的雙邊聯繫,及推動彼此的旅遊業發展。
本地年青人可透過參予本計劃/安排,前往上述國家遊歷及從事短期工作,從而了解當地的文化及社會發展。本計劃旨讓年青人在外地生活期間,吸取寶貴的生活及工作經驗,從而加強自信心、適應力以及人際溝通技巧。 成功申請的人士,可獲選定國家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或相關文件。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選擇前往新西蘭、澳洲、德國、日本及加拿大的人士,亦可選擇修讀短期課程。 按照雙方協定,每個國家每年會提供一定的名額,供合資格人士申請。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歲,不攜同任何受養人;
- 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持有有效之香港特區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 出訪主要目的為度假/旅遊;
- 必須持有回程或繼續行程的交通票,或足夠資金以購買有關交通票;及
- 能出示經濟證明,顯示有足夠能力負擔在當地逗留期間的費用。
有關個別工作假期/安排計劃的詳細申請資格,請參閱該計劃的相關網頁。儘管個別工作假期計劃/安排沒有要求參加者就其在當地逗留期間購買保險,當局十分鼓勵參加者在出發前投購適當的醫療
(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責任保險,以分擔參與計劃/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同樣地,上述國家的公民亦可向有關的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以及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透過工作假期計劃/安排來港。 申請人可向有關領事館索取報名表格及查詢計劃詳情。 [返回頁首]
2. 香港/新西蘭 香港/新西蘭工作假期計劃於2001年4月1日生效,每年雙方均提供400個名額。新西蘭駐香港總領事館會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約為NZ$4,200之存款證明),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
成功申請的人士,可獲新西蘭政府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惟受聘於同一僱主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亦可選擇修讀一個為期不多於三個月的短期課程。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immigration.govt.nz/migrant/stream/work/workingholiday 勞工處提醒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按照規定投購適當的醫療
(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或責任保險,以分擔參與計劃/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 備註: |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有改變,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領事館查詢有關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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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香港/澳洲 香港/澳洲工作假期計劃於2001年9月15日生效。香港青年透過計劃前往澳洲的安排並不設名額限制。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會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約為AU$5,000之存款證明),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 成功申請的人士,可獲澳洲政府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惟受聘於同一僱主的工作時期不能超過六個月,亦可選擇修讀總計不多於四個月的短期課程。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www.immi.gov.au/allforms/pdf/1150.pdf 勞工處鼓勵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投購醫療
(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或責任保險,以分擔參與計劃/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 備註: |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有改變,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領事館查詢有關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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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香港/愛爾蘭 香港/愛爾蘭工作假期計劃於2005年3月1日生效,每年均提供 100 個名額。愛爾蘭領事館會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約為
HK$25,000 之存款證明),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 成功申請的人士,可獲愛爾蘭政府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惟受聘於同一僱主的工作期限不能超過三個月。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www.consulateofireland.hk/ 勞工處提醒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按照規定投購適當的醫療
(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或責任保險,以分擔參與計劃/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 備註: |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有改變,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領事館查詢有關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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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香港/德國 香港/德國工作假期計劃於2009年7月1日生效,每年雙方均提供150個名額。德國總領事館會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約為2,000歐元之存款證明),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 成功申請的人士,可獲德國政府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惟受聘於同一僱主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亦可選擇修讀一個為期不多於六個月的培訓課程。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hongkong.diplo.de. 勞工處提醒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按照規定投購適當的醫療
(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或責任保險,以分擔參與計劃/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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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有改變,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領事館查詢有關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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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香港/日本 香港/日本工作假期計劃於2010年1月1日生效,每年雙方均提供250個名額。在香港日本國總領事館要求申請者出示經濟證明(約為200,000日元之存款證明),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 成功申請的人士,可獲在香港日本國總領事館簽發一張工作假期簽證。申請人可於十二個月的逗留期間從事短期工作,亦可修讀短期課程。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hk.emb-japan.go.jp/ 勞工處提醒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按照規定投購適當的醫療
(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或責任保險,以分擔參與計劃/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 備註: |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有改變,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領事館查詢有關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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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香港/加拿大 香港/加拿大工作假期安排於2010年3月1日生效,每年雙方各提供200個名額。申請人需出示經濟證明(約為2,500加元之存款證明),以示有能力在當地短期逗留。 成功申請的人士,將可獲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簽發一封可在加拿大入境地點換取工作許可証的介紹信。申請人可於當地逗留最多十二個月,並可在假期期間工作或修讀總計不多於六個月的短期課程。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可於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的網頁下載:http://www.hongkong.gc.ca 勞工處提醒參加者在出發前須按照規定投購適當的醫療
(包括治療後運送)、住院及/或責任保險,以分擔參與計劃/安排期間在當地可能須要支付的有關費用。 | 備註: | 個別工作假期計劃的詳細安排可能會有改變,參加者宜在申請前先向領事館查詢有關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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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查詢 工作假期計劃 網址:http://whs.esdlife.com
各國領事館資料: 新西蘭駐香港總領事館 地 址:灣仔海港道18號中環廣場6508室 電 話:2877 4488
傳 真:2877 0586 電 郵:nzis.hongkong@dol.govt.nz
網 址:http://www.nzembassy.com/hong-kong
或http://www.immigration.govt.nz/whswork 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
地 址:灣仔海港道25號海港中心24樓 電 話:2827 8881 傳 真:2585 4457 網 址:http://www.hongkong.china.embassy.gov.au
或 http://www.immi.gov.au 愛爾蘭領事館
地 址:金鐘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二座1408室 電 話:2527 4897 傳 真:2824 9127 電 郵:info@consulateofireland.hk
網 址:http://www.consulateofireland.hk
德國總領事館 地 址: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1樓 電 話:2105 8788 / 2105 8745 傳 真:2865 2033 電
郵:info@hongkong.diplo.de 網 址:http://www.hongkong.diplo.de
在香港日本國總領事館 地
址: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座46樓及47樓 電 話:2522 1184 傳 真:2868 0156 網 址:http://www.hk.emb-japan.go.jp 加拿大駐香港總領事館 地
址: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座12樓 電 話:3719 4700 傳 真:2810 0702 電 郵:hkong@international.gc.ca 網
址:http://www.hongkong.gc.ca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電 話:2824 6111 傳 真:2810 0702 電 郵:enquiry@immd.gov.hk
網 址:http://www.immd.gov.hk [返回頁首]
9. 經驗分享 我們歡迎工作假期計劃/安排參加者在專題網站(http://whs.esdlife.com)留言版內,與其他有興趣參加計劃/安排的人士分享經驗。
[返回頁首] 10.宣傳單張 新西蘭
(PDF格式,只提供英文版本) 澳洲
(PDF格式,只提供英文版本) 愛爾蘭
(PDF格式,只提供英文版本) 德國
(PDF格式,只提供英文版本) 日本
(PDF格式,只提供英文版本)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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