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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勞工 外籍家庭傭工 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准許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來港工作,以解決本地全職留宿家庭傭工供應不足的問題。有關安排符合政府勞工政策的基本原則,即本地工人享有優先就業的機會,僱主未能在港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方可輸入外地勞工。 適用於外傭的僱傭條款及逗留條件均清楚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以保障僱傭雙方權益。有關的標準僱傭合約文本可於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入境事務處查詢及聯絡組索取。 勞工處出版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PDF),提供有關僱主及外傭的權利及責任的參考資料,並包括一些外傭及其僱主經常提出的問題和答案。 外傭除了可享有勞工法例所提供的保障外,更可享有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額外保障,例如由僱主提供的免費醫療福利。本港設有廣為人知並行之有效的申訴渠道,以解決外傭和僱主之間的糾紛,當中包括由勞工處、勞資審裁處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提供的服務。為了保障僱主和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外傭不可從事任何其他工作,包括兼職工作。 規定最低工資 聘請外傭 入境事務處出版的《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供有意聘請外傭的人士參閱。指南內容包括聘用外傭的資格準則、申請手續及注意事項等。有關申請手續的常見問題,可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 豁免徵收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 政府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決定,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暫時豁免僱用所有外地勞工(包括外傭)的僱主繳付徵款的責任,為期五年。有關暫時豁免徵款的新聞公佈,請參閱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有關豁免徵款的常見問題,請按此。 有關外傭的合約及法定權益的常見問題,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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