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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規例》已於2004年3月1日全面生效。

本規例的主要規定是:

  • 東主須確保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作只由年滿18歲及持有有效證書的人進行,或由正在接受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作訓練的人,在一位持有有效證書的人的監督下進行;
  • 東主須提供認可的訓練課程給其僱員,以確保其僱員有足夠的訓練和能力進行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作;及
  • 僱員必須參加由東主提供的訓練課程。

現在開始,任何進行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作的人士,都必須受過認可訓練並持有有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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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進一步資料,請致電2559 2297與本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