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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低商業登記證徵費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生效。

在該命令下,由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用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率由每年四百五十元減至每年二百五十元。新的徵費率適用於:(1)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如相關的成立法團申請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提出;及(2)就其他個案,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

基金為僱主無力償債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涵蓋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基金的收入來自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就每張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每年徵收的徵費。

更多有關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資料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原文 (PDF)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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