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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

《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附表第II部(f)至(j)段已於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以便勞工處處長認可在建築地盤使用壓實機、傾卸車、平土機、機車和鏟運機的操作員訓練課程。

有興趣舉辦上述機器訓練課程的主辦機構,應向勞工處呈交申請書。

負荷物移動機器的負責人須確保操作該負荷物移動機器的僱員均獲提供認可訓練課程,與此同時,操作人員須參加由負責人提供的訓練課程。

如有查詢,可致電2559 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