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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僱員補償保障至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的僱員

《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21年7月2日起生效。

《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令相關僱員可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上下班一樣,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是次修訂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即2021年7月2日)或之後因上述情況受傷或死亡的僱員。

根據經修訂的《僱員補償條例》,如於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或於「極端情況」公布中指明由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包括延展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在此情況下,僱員可獲該條例的保障。

《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原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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