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僱員補償條例》下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

  • 《僱員補償條例》為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職業病而受傷或死亡的僱員及其家庭成員提供補償。

  • 立法會於2010年6月30日通過對《僱員補償條例》作出修訂,提高五個補償項目的金額,有關修訂由2010年8月1日起生效。新的補償金額適用於在2010年8月1日或之後所發生的工傷意外事故。是次修訂的詳情如下:
 
《僱員補償條例》項目
原先的金額(元)
調整後的金額(由2010年8月1日起生效)(元)
1每月收入上限(用以計算死亡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21,000
21,500
2死亡的最低補償
303,000
310,000
3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
344,000
352,000
4需要他人照顧的補償
412,000
422,000
5

過期支付補償的附加費最低金額

  • 初次附加費
  • 進一步附加費


490
970


5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