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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與《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資訊

引言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亦與香港市民息息相關。

《香港國安法》第九條和第十條所指的「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勞工處轄下的職工會登記局(登記局)須就國家安全事宜,對已登記的職工會履行教育、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職工會必須守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有意按《職工會條例》申請登記的職工會,其發起人須簽署聲明確認職工會的所有目的及宗旨均為合法,並不會進行或從事任何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及/或違反《職工會條例》和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香港法例的行為或活動。根據《職工會條例》,如職工會未能遵守《職工會條例》和其附屬法例的規定或有任何目的是非法的,登記局局長可拒絕登記該職工會。

職工會的運作必須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已登記的會章。如職工會違反《職工會條例》或其會章,登記局定必嚴肅跟進。如違規的情況嚴重,不排除取消其職工會登記。此外,如有職工會涉嫌違反其他香港法例,包括《香港國安法》,登記局會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機構跟進。

參考資訊

為促進職工會認識《香港國安法》,提高他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登記局提供以下與《香港國安法》及國家安全的相關資訊,供擬申請登記職工會的發起人以及已登記職工會的理事和職員參考︰* 此文件的版權屬譚惠珠主任所有。未經明確批准,不得轉載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