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1. | 勞工處提供哪些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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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 | 怎樣才可以報讀勞工處提供的安全及健康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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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3. | 是否受僱於工業界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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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4. | 我可以在哪處獲得「平安咭」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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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5. | 「平安咭」是否需要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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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6. | 怎樣可為「平安咭」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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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7. | 是否有已完成「平安咭」安全訓練的另類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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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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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1. | 勞工處提供哪些職業安全及健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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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 |
勞工處的職業安全健康中心(下稱職安健中心)及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中心 (下稱職安健訓練中心) 提供與職業安全及健康有關的課程。詳情請參閱職安健中心及職安健訓練中心的網頁。 回到問題 |
| 問2. | 怎樣才可以報讀勞工處提供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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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 |
報讀勞工處提供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課程,應向職業安全健康中心(下稱職安健中心)或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中心(下稱職安健訓練中心)提出申請。申請的詳情請參閱職安健中心及職安健訓練中心的網頁。 回到問題 |
| 問3. | 是否受僱於工業界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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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3. |
所有受僱在工業經營進行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人,均須接受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有關規定已在2001年5月1日實施,自該日期以後,只有曾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及持有有效證明書(俗稱"平安咭")的人,方可受僱進行上述作業。 回到問題 |
| 問4. | 我可以在哪處獲得「平安咭」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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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4. |
勞工處處長已承認了一些建築工程或貨櫃處理作業的「平安咭」安全訓練課程,任何人士須完成有關的安全訓練課程,以獲發「平安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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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5. | 「平安咭」是否需要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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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5. |
需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BA(6)條的規定,「平安咭」的有效期為1年至3年,有效期會在咭上標明。如果咭上沒有標明有效期,則該咭有效期為發出日期後的三年內。「平安咭」持有人須在有效期屆滿前為其「平安咭」重新續期。 回到問題 |
| 問6. | 怎樣可為「平安咭」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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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6. |
續期的「平安咭」是由提供「平安咭」「重新甄審資格課程」的機構所發出。勞工處處長已承認了一些「重新甄審資格課程」。持有「平安咭」的人士,必須完成這類課程,才可獲發有效續期的「平安咭」。 回到問題 |
| 問7. | 是否有已完成「平安咭」安全訓練的另類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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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7. |
由2009年11月1日起,勞工處接納一項新安排
(PDF),作為建造業工人已完成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的另一種證明,以配合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推出的「統一建造業工人註冊證及平安咭到期日計劃」。 回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