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 282章 《僱員補償條例》
工傷僱員離職後的工傷補償
問1.僱員受傷後離職,但工傷個案尚未完結;他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仍獲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或註冊牙醫給予工傷病假,僱主是否仍須支付該等病假的按期付款及其他的補償?
答1.

如僱員能提供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或註冊牙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證明他因工傷而需要缺勤的期間(即「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不論他和僱主是否仍有僱傭合約,僱主仍須就該段病假支付按期付款給他。僱主還須支付按《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醫療費、永久完全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等款項。

(註) 註冊中醫所簽發的病假證明書,只適用於2008年9月1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