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1. | 僱員在傷癒復工後,若遲遲未有完成銷假或判傷手續,導致個案無法正式解決,僱主可嘗試透過逾期未完結個案的「書面銷假」計劃解決該工傷個案。 有關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 -
儘管本處再三敦促,受傷僱員仍未有按時完成銷假或判傷手續,以致個案不能正式解決;
- 僱主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支付有關的工傷病假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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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能提供僱員的工傷病假證明書。
僱主如果想透過申請逾期未完結個案的「書面銷假」計劃解決工傷個案,手續簡便,只須將有關的資料副本寄回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並註明《申請辦理逾期未完結個案的書面銷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因應情況向僱員發出銷假最後通知書。如僱員尚無任何相應的行動,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假設有關僱員沒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放棄追討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然後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表格5)予僱主及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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