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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
| 藥物費用的計算 |
| 問1. | 僱員如果按同一處方自行購買第二次或多次的藥物,僱主是否仍須支付有關的藥物費用? |
| | | 答1. | 根據現行《僱員補償條例》,醫療費包括僱員接受醫治其傷患所涉及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或註冊牙醫所處方的藥物的費用。不過,除非藥物處方上載有有關藥物的配發次數,而僱員在配發時按照該指示而配發,否則僱主無須付還同一處方而配發超過一次的藥物費用。僱員可獲付還的醫療費亦以不超過每天最高金額為限。 | | | | | (註)
| 向僱主申索由註冊中醫所進行的醫治而所招致的醫療費,只適用於2008 年 9 月 1 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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