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工傷僱員而設的自願復康計劃

為工傷僱員而設的自願復康計劃旨在為因工受傷的僱員提供適時免費的復康護理服務,使他們的傷患可早日復原,以及令他們的康復效果更為理想,並在安全的情況下早日重回工作崗位。

背景
為工傷僱員而設的自願復康計劃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以試點形式開始實施,對象為建造業因工受傷僱員。其後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擴展至飲食業、運輸業及製造業。而為了讓更多的工傷僱員獲益,此計劃現已全面推行至所有行業。

誰人可以參加?
自願復康計劃適用於所有行業的因工受傷僱員。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會選擇合適的個案,並主動聯絡受傷僱員,邀請他們參加計劃。

受傷僱員是否參與計劃純屬自願,他們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保險公司的邀請。他們在參與計劃後遇見困難,亦可隨時退出計劃。若有任何疑問,可以向勞工處或所屬工會查詢。

為什麼參加?
自願復康計劃能提供一個額外途徑,讓受傷僱員免費享用私營的醫療/復康機構所提供的檢查及適時的復康治療服務。這可令僱員的傷患及早獲得治療,從而加快康復和減輕因受傷而造成的永久損害。

復康服務由誰提供?
復康護理服務會由保險公司提供,而有關的復康護理專業人員(如專科醫生、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及護士等)均是根據香港法例註冊的合資格醫護人員。

會提供甚麼復康服務?
一般來說,復康護理服務包括醫療診治、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等。受傷僱員接受那一種服務須視乎其傷勢及需要而定。

復康的過程怎樣?
復康的過程會因應不同的情況及需要而略有不同。典型的過程包括由復康護理專業人員為受傷僱員進行傷勢評估,以制訂合適的復康護理療程,並會向僱員解釋所設計的療程。在療程進行期間及療程完結時,復康護理專業人員會分別撰寫復康進度報告及完結報告。保險公司須指派「工傷管理統籌員」,負責在復康療程進行期間作出協調及跟進。

受傷僱員應積極參與復康療程及聽從復康護理人員的專業意見。僱員有權要求向保險公司索取其復康報告。為使僱員的主診醫生/醫院更了解該僱員的康復情況,保險公司或會向該主診醫生/醫院提供復康報告,但事前會先徵詢僱員的同意。

甚麼是重投工作(或稱「試工」)?
重投工作(或稱「試工」)是指在受傷僱員康復期間安排他擔任較輕量的工作,這將有助他加快復原和重拾工作信心,並使他在完全康復後更易適應工作崗位。

復康專業人員會在合適的情況下,並在醫生證明受傷僱員適宜試工後,提出「試工」建議。醫生會訂明「試工」的詳細安排,例如工作性質、工作時數、試工期等,再由保險公司及有關僱主作出安排。

「試工」會否影響傷患的復原?
「試工」是復康療程的其中一環,所安排的工作不應影響傷患的復原。再者,保險公司所指派的「工傷管理統籌員」須跟進及協調「試工」的安排,確保受傷僱員能順利及安全地進行試工。

如何計算「試工」期間的工傷病假錢?
如果受傷僱員在「試工」期間因未能完全恢復正常的工作能力,使到收入低於意外發生時的水平,他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就這段「暫時部份喪失工作能力」期間享有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金額相等於在意外發生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部份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例子

假設受傷僱員在工傷前的每月收入為10,000元,而「試工」時的每月收入是6,000元,則他在一個月的試工期間可享有的「工傷病假錢」應為:(10,000元-6,000元)x4/5=3,200元。連同試工期的收入6,000元,這名受傷僱員在該月合共可獲9,200元。

須否繳付費用?
在自願復康計劃下的復康護理費用,均由有關的保險公司支付,受傷僱員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會否影響受傷僱員的權益?
參加自願復康計劃,並不影響受傷僱員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權益,其享有的法定補償仍然依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計算。

至於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俗稱「判傷」),則仍然會由勞工處處長委任的法定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評估。

僱主有何角色?
僱主應對正接受復康療程的工傷僱員給予關懷、鼓勵及支持。

如醫生證明僱員適合「試工」,則僱主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量作出安排。在「試工」期間,僱主及受傷僱員應與「工傷管理統籌員」及復康護理人員保持緊密聯絡和溝通,令「試工」安排能得以順利及安全地進行。

有那些保險公司參與計劃?
請按此處查閱已參與自願復康計劃的保險公司名單

查詢
如就計劃有任何疑問,可與處理有關個案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的分區辦事處聯絡。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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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