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勞工

補充勞工計劃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如僱主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的員工,便可輸入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然而,為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以及保障他們的薪酬及福利,僱主須優先聘請本地工人,填補職位空缺,並應積極培訓本地工人,以便他們能掌握所需的技能,以填補這些空缺。補充勞工計劃是由勞工處負責推行,並按照以下兩大原則實施︰

a. 僱主必須優先聘用本地工人,填補勞工市場的職位空缺;及
b. 如僱主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所需人手填補職位空缺,可輸入勞工。

補充勞工計劃訂有保障本地工人的措施,以確保僱主已事先為本地工人提供職位空缺,其輸入勞工的申請才會獲進一步處理。如發現有無良僱主違反計劃的條件,政府會對他們作出制裁。

透過補充勞工計劃輸入的勞工,其工資至少須相等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每月工資的中位數,所享有的待遇亦不會比本地工人按勞工法例所得的為差。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合約規定的職位。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僱主的輸入勞工批准並不可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時仍需聘用輸入勞工,必須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勞工處會按個別申請的情況重新審批。

補充勞工計劃沒有就個別行業訂定輸入勞工配額。所有申請均按個別情況批核。為確保本地工人可優先就業,每宗申請必須通過三項程序 - 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在勞工處進行一段強制時期的本地招聘;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安排由僱員再培訓局開辦特別設計的再培訓課程。目前,補充勞工計劃受到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 監管,原因是僱主所提出的每宗申請,均須經勞顧會考慮,才交由政府審批。

政府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開始,暫時豁免僱用外地勞工的僱主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的責任,為期兩年。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勞工處就業選配中心轄下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辦事處 (電話號碼︰2150 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