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勞工

補充勞工計劃(紡織及製衣業彈性措施)

為解決紡織及製衣業廠商對技術工人的迫切人手需求,及協助他們在港擴展業務,政府已於2006年1月推行紡織及製衣業人力發展計劃。該計劃包括兩個主要元素:

  1. 通過積極招聘及配合有組織的培訓措施,吸引本地工人加入或重投該行業;及
  2. 更彈性地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輸入技術勞工,紓緩業界人手短缺的問題。

紡織及製衣業的僱主,可透過彈性措施申請輸入平車車工、特種衣車車工、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四類工種的技術勞工。

彈性措施規定本地工人與外地勞工的聘用比例。製衣業聘用本地與外地勞工的比例介乎1:1與1:4之間,而針織業的聘用比例則為1:4。

僱主在申請期間,須進行本地招聘程序,以聘請本地工人填補規定比例的空缺。僱主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必須聘用由「紡織及製衣業 - 招聘及培訓中心」轉介已通過技能測試的本地工人;僱主亦可通過本身的渠道聘請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招聘程序結束後,申請須經勞工顧問委員會考慮,才交由政府審批。

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向所有本地工人提供基本工資保障,即每個工作日的底薪200元(平車車工及特種衣車車工)或235元(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 、及就超出底薪的產量按件計算酬金(如適用)、以及每26個星期內可賺取的最低酬金24,000元(平車車工及特種衣車車工)或27,000(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輸入勞工的工資亦按本地工人相同的計算方式,及支取每個工作日同等的底薪,或每月底薪4,000元(平車車工及特種衣車車工)或4,500元(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兩者以較高為準。

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利益,計劃亦規定:

  • 僱主不可以輸入勞工取代本地工人;
  • 僱主應確保公平地分配本地工人及外地勞工的工作;及
  • 僱主不應刻意調低按件工計算的工資以期減少現職本地工人的整體收入。

如本地工人數目在輸入勞工來港後有所減少,僱主須積極招聘本地工人,以填補空缺。否則,他們獲批准的輸入勞工數目將會被相應削減。

僱主如被發現違反法例、僱傭合約或該計劃下的任何規定,政府會對他們作出制裁。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勞工處就業選配中心轄下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辦事處(電話號碼:2150 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