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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勞工 補充勞工計劃(紡織及製衣業彈性措施) 為解決紡織及製衣業廠商對技術工人的迫切人手需求,及協助他們在港擴展業務,政府已於2006年1月推行紡織及製衣業人力發展計劃。該計劃包括兩個主要元素:
紡織及製衣業的僱主,可透過彈性措施申請輸入平車車工、特種衣車車工、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四類工種的技術勞工。 彈性措施規定本地工人與外地勞工的聘用比例。製衣業聘用本地與外地勞工的比例介乎1:1與1:4之間,而針織業的聘用比例則為1:4。 僱主在申請期間,須進行本地招聘程序,以聘請本地工人填補規定比例的空缺。僱主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必須聘用由「紡織及製衣業 - 招聘及培訓中心」轉介已通過技能測試的本地工人;僱主亦可通過本身的渠道聘請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招聘程序結束後,申請須經勞工顧問委員會考慮,才交由政府審批。 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向所有本地工人提供基本工資保障,即每個工作日的底薪200元(平車車工及特種衣車車工)或235元(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 、及就超出底薪的產量按件計算酬金(如適用)、以及每26個星期內可賺取的最低酬金24,000元(平車車工及特種衣車車工)或27,000(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輸入勞工的工資亦按本地工人相同的計算方式,及支取每個工作日同等的底薪,或每月底薪4,000元(平車車工及特種衣車車工)或4,500元(針織機織工及縫盤工),兩者以較高為準。 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利益,計劃亦規定:
如本地工人數目在輸入勞工來港後有所減少,僱主須積極招聘本地工人,以填補空缺。否則,他們獲批准的輸入勞工數目將會被相應削減。 僱主如被發現違反法例、僱傭合約或該計劃下的任何規定,政府會對他們作出制裁。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勞工處就業選配中心轄下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辦事處(電話號碼:2150 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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