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282章 《僱員補償條例》
銷假及判傷手續
問1.工受傷僱員應如何辦理銷假及判傷手續?答 案
問2.若僱員因工受傷而傷及牙齒,他/她該如可處理?答 案

 
問答全文
 
問1.因工受傷僱員應如何辦理銷假及判傷手續?
答1.
  1. 僱員因工受傷如獲不超過7天的病假及有關的工傷意外並沒有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以「直接支付補償」方式或協議與受傷僱員解決工傷個案,而僱員不需辦理銷假或安排判傷的手續。
  2. 就其他個案而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接獲僱主所呈報的工傷意外通知書後,會寄一份「工傷銷假表格」和有關資料給僱員。僱員應在工傷後1個月,帶同所有病假紙副本、有關的診症咭,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副本,親身前往銷假表格上指定的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事處辦理銷假手續。如果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職業醫學組會安排僱員出席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即俗稱判傷)。僱員須依時出席判傷。判傷後,委員會會盡快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表格7),並以郵遞方式分別寄給僱主及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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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若僱員因工受傷而傷及牙齒,他/她該如可處理?
答2.

當僱員收到由僱員補償科寄出的工傷銷假通知後,應儘快攜同所有病假紙的影印本、診症咭、出院收條及其他有關文件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有關手續。該組的職員會詳細解釋有關辦理牙齒受傷的補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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