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
收入的計算
問1.建造業僱員的開工日數經常不固定,假若僱員不幸遭遇工傷意外,在計算其每月收入時,他的僱主應怎樣處理?
答1.

「每月收入*」是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指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兩種計算方法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假若有關僱員按日計薪,而他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實際開工日數是19天,則該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如下:

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日薪x19天

假設該僱員在遭遇工傷意外前已為其僱主工作了4個月,則該僱員在過去受僱不足12個月內的平均每月收入如下:

僱員在過去受僱
的平均每月收入
過去4個月的總實際收入
不足12個月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