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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障科
薪酬保障科 - 協助因僱主無力償債而遭拖欠工資、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下稱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 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提供行政支援。
- 處理及審核基金接獲的申請。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 可墊支的款項包括僱員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已為僱主服務而未獲支付的工資,以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應享有但遭拖欠的代通知金及遣散費。
- 資金來自從每張商業登記證每年所收取的450元徵費。
有關《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簡介》的進一步資料,請連接至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PWI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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