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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附录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住户每月入息及资产限额

申请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的津贴

住户人数
住户每月
入息限额
实际入息
水平@
住户每月
资产限额*

1人

6,500元

6,842元

44,000元

2人

12,000元

12,631元

60,000元

3人

13,000元

13,684元

90,000元

4人

14,000元

14,736元

120,000元

5人

14,500元

15,263元

150,000元

6人或以上

16,000元

16,842元

180,000元

@

在本计划下,「入息」并不包括雇员须支付的强制性雇员强积金供款(即雇员薪酬的5%)。「实际入息水平」是指扣减强制性雇员强积金供款前的住户入息。

每名年满60岁的申请人或住户成员可获增加35,000元的额外资产限额。


申请2012年3月起的津贴

住户人数
新的住户每月
入息限额
新的实际入息
水平@
新的住户每月
资产限额*

1人

7,300元

7,684元

72,000元

2人

13,400元

14,105元

99,000元

3人

14,800元

15,578元

148,500元

4人

16,400元

17,263元

198,000元

5人

16,700元

17,578元

198,000元

6人或以上

18,600元

19,578元

198,000元

@

在本计划下,「入息」并不包括雇员须支付的强制性雇员强积金供款(即雇员薪酬的5%)。「实际入息水平」是指扣减强制性雇员强积金供款前的住户入息。

每名年满60岁的申请人或住户成员可获增加35,000元的额外资产限额。


住户入息
=

所有住户成员
工作所得的入息1

但不包括强积金
供款


+
所有住户成员的
其他收入2

但不包括由政府提供的经济援助3及「$6,000计划」和关爱基金「新来港人士津贴计划」的
款项
     
住户资产
=
所有住户成员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资产,例如: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现金积蓄、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认股证及股份等)、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车辆(可扣除未偿还的按揭贷款)、非自住物业(可扣除未偿还的按揭贷款)、可转让的车辆牌照、借出而未收回的款项、交付他人管理的资产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和财物

但不包括强积金户口结余及未偿还的学生资助贷款等
 
计算住户资产时,可扣除当月经银行入帐的薪金。
 

注:

1


包括《雇佣条例》下列为工资的收入(例如:薪酬、津贴、佣金、超时工作薪酬、小费及服务费等),以及自雇人士的业务利润和提供服务的收费等。
2

例如:每月退休金、收取的租金及亲友的资助等。

3 例如:社会福利署「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