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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及法定机构和国际劳工事宜

《中国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劳务协定》

《中国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劳务协定》 (《劳务协定》)(只有英文版本)与另一份协议《中国香港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6月同一期间签订。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劳务协定》确立一套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务原则,以及就双方共同关注的劳工课题建立沟通和交流的良好基础。有关《劳务协定》的生效日期,分别为2012年10月1日(与冰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的协定)及2012年11月1日(与挪威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