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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2. 东主及承建商的责任

2.6 就安全审核报告作出行动

接获安全审核报告的东主或承建商应 ─

  • 阅读和加签该报告,并且记录加签的日期;
  • (如该报告载有如何改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在接获该报告后14天内拟定一项改善计划及尽快实施该等计划;
  • 在接获该报告后21天内,将该报告连同改善计划的文本各一份提交处长;
  • 备存该报告及改善计划的文本最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