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2. 东主及承建商的责任
2.6 就安全审核报告作出行动
接获安全审核报告的东主或承建商应 ─
- 阅读和加签该报告,并且记录加签的日期;
- (如该报告载有如何改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在接获该报告后14天内拟定一项改善计划及尽快实施该等计划;
- 在接获该报告后21天内,将该报告连同改善计划的文本各一份提交处长;
- 备存该报告及改善计划的文本最少5年。
[目录] | [1. 引言] |
[2. 东主及承建商的责任] | [3. 注册安全审核员、安全查核员及计划营办人的责任] |
[4. 罚则] | [5. 劳工处出版的相关职安健刊物] |
[6. 资料查询] |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