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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2. 东主及承建商的责任

2.12  更换安全查核员

如获处长书面通知,因相信某安全查核员

  • 没有能力称职地进行安全查核;或
  • 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例(包括根据条例订立的任何规例)中任何适用于安全查核员的条文,
有关东主或承建商应在指定限期内更换该名安全查核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