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2. 东主及承建商的责任
2.11 交出安全查核报告等以供查阅
东主或承建商应 ─
- 提供安全查核报告或改善计划予索阅该报告或计划的职业安全主任查阅;
- 容许职业安全主任复印该报告或计划;
- 在接获处长的书面要求后14天内,向处长提供该报告或计划的文本;
- 在接获处长的书面要求后14天内,向处长提供支持该报告或计划中指明或提述的事宜的文件的文本。
[目录] | [1. 引言] |
[2. 东主及承建商的责任] | [3. 注册安全审核员、安全查核员及计划营办人的责任] |
[4. 罚则] | [5. 劳工处出版的相关职安健刊物] |
[6. 资料查询] |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