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指南
3. 注册安全审核员、安全查核员及计划营办人的责任
3.2 安全查核员
安全查核员应 ─
- 在完成安全查核后28天内,向东主或承建商提交安全查核报告;
- 备存安全查核报告的文本最少3年;
- 在接获处长的书面要求后,在21天内提交安全查核报告的文本。
[目录] | [1. 引言] |
[2. 东主及承建商的责任] | [3. 注册安全审核员、安全查核员及计划营办人的责任] |
[4. 罚则] | [5. 劳工处出版的相关职安健刊物] |
[6. 资料查询] |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