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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劳工事务 -2010

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

7.1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为成员国订立劳工标准。虽然香港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截至年底,经修改或无需修改而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香港特区」)的国际劳工公约共有41条,有关公约载列于图七‧一。其他国际条约,包括《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触及劳工标准,然而其涵盖范围远较国际劳工公约为少。
7.2
香港特区备有完整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实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通过不断改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特区实施的劳工标准,与经济发展、社会及文化背景相若的邻近地方大致看齐。

参与国际劳工组织活动

7.3
香港特区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或以「中国香港」名义自行参与不限于国家才可参加的活动。
7.4
在二零一零年,劳工处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活动,以了解国际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年内,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99届国际劳工大会。有关活动载列于图七‧二

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7.5
年内,曾有来自内地及其他地方的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代表团到访劳工处,而劳工处亦派遣多个代表团到内地不同省市及海外多个国家考察,包括澳洲和爱尔兰。这些访问不但加强双方的合作,亦使本处代表有机会与内地及其他地方的劳工事务行政人员就多项劳工问题交换意见和分享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