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第六章 雇员权益及福利

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

www.labour.gov.hk/tc/erb/content.htm
6.1
雇员权益及福利纲领的宗旨,是以公平方式,改善和保障雇员的权益及福利。我们的目标是逐步提高雇佣标准,以配合香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步伐,从而在劳资双方的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我们透过以下方式达致这个目标:
  • 订定和修订雇佣标准,并就此征询劳工顾问委员会;
  • 透过视察工作场所、调查涉嫌违反法定条款的个案和检控违法雇主,以确保雇主遵守有关的法定及合约雇佣条件;
  • 处理雇员的工伤补偿声请;
  • 与各个为保障雇员权益而设立的法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以及
  • 为雇员和雇主提供以客为本的资讯,确保他们认识本身的权利和责任。
6.2
在本纲领下执行的主要法例包括《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雇佣条例》及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以及《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
6.3
《雇员补偿条例》设立了一个不论过失及毋须供款的雇员补偿制度,在这制度下,个别雇主需负责就因工伤亡的个案支付补偿。该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持有有效的保险单,以便他们能负起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下所应承担的责任。
6.4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规定发放补偿予患上肺尘埃沉着病及/或间皮瘤的人士。补偿款项来自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而该基金由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管理。
6.5
《雇佣条例》是规管非政府机构的雇佣条件的主要法例,其附属的《雇用儿童规例》禁止雇主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在工业机构内工作,并对非工业机构雇用年满13岁但未足15岁的儿童作出规管;而《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则规定受雇于工业机构的青年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禁止青年受雇于危险行业。
6.6
此外,劳工处亦负责执行《入境条例》第IVB部的条文,以遏止雇用非法劳工,从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二零一零年的工作概况和成绩

主要的工作表现指标

6.7
劳工处在二零一零年进行了多项工作,加强保障雇员的权益和福利。这纲领下的主要工作表现指标载于图六‧一

改善职业性失聪补偿计划及调整雇员补偿保险征款率

6.8
职业性失聪补偿计划向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失聪的雇员提供补偿。为改善职业性失聪补偿计划的保障,《2010 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生效。修订条例为只有一边耳朶罹患职业性失聪的人士提供补偿;为已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获发补偿金,并因继续从事高噪音工作而引致其神经性失聪情况加深的人士给予补偿;以及提高首次和总付还听力辅助器具开支的上限金额。与此同时,因应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及职业安全健康局的职能和财政状况,有关修订亦将雇主为其雇员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时所须缴付的保险征款率下调0.5 百分点,并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修订《雇员补偿条例》

6.9
在二零一零年,我们修订了《雇员补偿条例》,提高条例下五个补偿项目的金额,这些项目主要为涉及死亡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个案的补偿。经调整的补偿金额适用于在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或之后发生的工伤意外事故。

致力打击违例欠薪

6.10
在二零一零年,劳工处继续采取积极进取的策略,从源头解决欠薪的问题,包括积极宣传和推广,加强执法和检控,以及利用与工会建立的预警机制,收集有关拖欠工资的情报。我们亦主动监察较易受影响的行业及机构,以防止及尽早发现欠薪、短付工资等情况,并及早介入以处理有关问题。
6.11
在二零一零年,部门继续加强检控违例欠薪的雇主和公司负责人。我们到全港各区的工作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和视察,以查看是否有雇主违例欠薪。劳工督察在全港的工作场所进行例行巡查时,主动与雇员面谈,以查探是否有欠薪个案。如发现违例个案,劳工督察会即时作出调查。雇佣申索调查科继续全力就涉嫌违反《雇佣条例》的欠薪罪行作出迅速调查。如有足够证据,我们会检控雇主和公司负责人。
6.12
由于劳工处在二零一零年加强执法,就雇主违例欠薪发出并由法院审结的传票有1 854 张,因欠薪而被定罪的传票共有1 481 张,较二零零九年的1 314 张,增加了12.7%。年内,三名公司负责人及一名雇主因拖欠工资而被判监禁或监禁缓刑。另有五名公司负责人及九名雇主因违反欠薪罪行被判处社会服务令。此外,有一名雇主被罚款32 万元。上述裁决对雇主发出了强烈的信息,令他们明白到拖欠工资的严重性。

严厉执法‧保障雇员权益

6.13
我们继续严厉的执法工作,确保劳工法例下雇员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14
在二零一零年,劳工督察对不同行业的机构进行了140 267 次巡查执行劳工法例 (图六‧二)。我们联同警方及入境事务处进行217 次联合行动,以打击雇用非法劳工。
6.15
我们透过例行巡查及对特定行业机构进行特别视察行动,执行《雇员补偿条例》下强制购买工伤补偿保险的规定。年内,我们进行了80 667 次巡查以执行有关规定,并检控违反规定的雇主。
6.16
在二零一零年,劳工处继续与有外判服务的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监察雇用非技术工人的承办商,以保障雇员的权益。年内,我们共进行685 次有关工作地点的巡查,与2 181 名工人进行面谈,以查核承办商有否遵守劳工法例。
6.17
为确保雇主遵守「补充劳工计划」的规定,我们调查了49宗投诉和涉嫌违规个案,调查事项包括指称雇主不当地调配输入劳工、要求输入劳工长时间工作及迟付工资。

处理雇员补偿个案

6.18
根据现时不论过失的雇员补偿制度,如雇员因工伤亡,该受伤雇员或身故雇员的家庭成员可获补偿。涉及死亡个案的索偿由法院裁决,或根据在二零零零年八月推行的改良机制,由劳工处处长裁定。
6.19
在二零一零年,劳工处共接获58 791 宗雇员补偿个案,当中包括16 165 宗涉及不超过三天病假的轻伤个案。于年底,我们已完成处理42 626 宗牵涉死亡或涉及病假超过三天的受伤个案中的27 063 宗,应支付给病假超过三天的受伤雇员或身故雇员的家庭成员的补偿金额约1.98 亿元。基于康复过程等因素,我们仍在跟进余下的个案 (图六‧三及图六‧四)。
6.20
在二零零九年,劳工处共接获55 799 宗雇员补偿个案,当中包括15 503 宗涉及不超过三天病假的轻伤个案。截至二零一零年年底,在40 296 宗死亡或涉及病假超过三天的受伤个案之中,我们已完成处理37 299 宗个案,应支付给病假超过三天的受伤雇员或身故雇员的家庭成员的补偿金额约5.63 亿元,涉及的损失工作日数为1 076 813 日。基于康复过程等因素,我们仍在跟进余下的个案 (图六‧五)。
6.21
工伤贷款计划为工伤意外的受伤雇员及因工死亡雇员的家人提供临时援助。根据该计划,每宗个案的合资格申请人最多可获免息贷款15,000元。

简报会及宣传活动

6.22
年内,我们为政府部门举办五次简报会,并为外地劳工举办38次简介会,向有关人士讲述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6.23
我们透过新闻稿、宣传海报、及电车车身、港铁车站及报章的广告、派发纪念品等广泛宣传劳工处的投诉热线(2815 2200),以鼓励市民举报涉嫌违反雇佣权益的个案。
6.24
我们加强宣传雇主须依法呈报工伤及为其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的法定要求。推广工作包括在电视、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派发单张和张贴海报,并在报章、劳工处网页及《雇员补偿条例》研讨会作宣传。年内,我们举行了七场有关《雇员补偿条例》的讲座,并透过电视及户外电子媒体宣传雇主投购工伤补偿保险的责任。
雇员补偿条例研讨会剪影
雇员补偿条例研讨会剪影

与法定机构合作

6.25
我们与多个法定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这些法定机构按法规成立,以推行各项保障雇员权益的计划。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

6.26
《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设立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下称「基金」),而该基金由一个委员会负责管理。雇员如因雇主无力偿债而被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可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向该基金申请特惠款项。
6.27
劳工处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下称「破欠基金委员会」)提供行政支援,并查核基金接获的申请及批核特惠款项。随着本港经济持续改善,我们在二零一零年共接获4 453 宗申请,较二零零九年的7 260 宗下降了38.7%。按经济行业划分的申请人数载列于 图六‧六。年内,我们共处理5 046 宗申请,发放款项9,900 万元,而基金录得的盈余为4.04 亿元。
6.28
基金为因公司倒闭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安全网,在维持良好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方面,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本处与破欠基金委员会对防止基金被滥用极为关注。为此,我们订有严格的审查机制处理所有申请,并设有一个「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处、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破产管理署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就怀疑欺诈个案联手作出打击行动。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

6.29
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是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成立,以便为肺尘埃沉着病及/或间皮瘤患者提供补偿金。该委员会的经费来自向建造业及石矿业收取的征款。根据《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劳工处负责评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补偿。在二零一零年年底,共有1 794 名合资格人士按月获基金委员会发放补偿金。年内,委员会发出的补偿款项共1.46 亿元。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

6.30
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根据《雇员补偿援助条例》成立。该局负责管理雇员补偿援助计划,为因工受伤而未能向雇主或其承保人取得应得补偿的雇员提供援助。在二零一零年,管理局共批准66 宗申请,发放款项达4,530 万元。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保险业成立的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在雇员补偿保险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替代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管理局,履行保险公司在雇员补偿保险单下的赔偿责任。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6.31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是根据《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成立,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而罹患噪音所致失聪的雇员提供补偿金,以及付还购买、维修和更换听力辅助器具的开支。管理局的另一重要工作是教育及宣传防止职业性失聪,及为因工作噪音而失聪的人士提供复康服务。随着《2010 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生效后,我们已改善了职业性失聪补偿计划对雇员的保障。年内,管理局共批准591 宗补偿申请,发放补偿款项达1,734 万元。此外,管理局批准541 宗有关支付听力辅助器具开支的申请,共支付223 万元。管理局亦为因工作噪音而失聪的人士提供了共455 项复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