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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007

第七章
国际劳工事务

7.1

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为成员国订立劳工标准。虽然香港不是一个国家,也不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截至年底,经修改或毋须修改而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国际劳工公约共有41条,有关公约载列于 图七‧一 。其他国际条约,包括《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有触及劳工标准,然而其涵盖范围远较国际劳工公约的为小。

7.2

香港特区备有完整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以落实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通过不断改善劳工法例及行政措施,香港特区实施的劳工标准,与经济发展、社会及文化背景相若的邻近国家大致看齐。

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参与

7.3

香港特区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或以“中国香港”名义自行参与不限于国家才可参加的活动。

7.4

在二零零七年,劳工处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活动,以了解国际劳工事务的最新发展。年内,香港特区代表出席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6届国际劳工大会及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就业论坛:增长、就业与体面劳动,并参与由国际劳工组织举办的研讨会和工作坊,有关活动载列于 ( 图七‧二 )。

与其他劳工事务行政机关的联系

7.5

年内,曾有来自内地及海外的劳工事务行政机关代表团到访劳工处,而劳工处亦派遣多个代表团到内地不同省市及海外多个国家考察,包括韩国、瑞典和澳洲。这些访问不但加强双方的合作,亦使本处代表有机会与内地及海外劳工事务行政人员就多项劳工问题交换意见和分享经验。

劳工处处长谢凌洁贞(中)率领代表团到北京访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工处处长谢凌洁贞(中)率领代表团到北京访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